山东省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 作 规 则
省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是省委、省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在省委、省政府、省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和省政府办公厅党组的领导下进行工作。为使办公室工作优质高效有序地运行,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职责范围 (一)组织传达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打私工作的会议、文件和指示,并对各市和省直部门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二)组织起草本省有关打私工作的政策、法规和重 要文电,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了解掌握全省打私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省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报告。针对打私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领导提供咨询和建议,当好参谋和助手。 (四)组织进行有关打私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推广有关打私工作的先进经验。 (五)组织、协调开展打私专项斗争和对大案要案的调查处理,协调处理有关打私工作的突发、应急事项。 (六)对缉私罚没收入的上交、走私物品的缉查、罚没和销售等,进行监督指导。 (七)负责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日常活动的安排和文书处理工作,编发《打击走私工作简讯》。 (八)指导和帮助各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