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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打私办与县区签署2010年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书

    近日,临沂市打私办与各县区签订2010年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书,对2010年基层反走私工作及早做出安排。
    责任书确定了2010年县区反走私任务目标:辖区内不发生区域性、群体性走私活动,没有集中的私货销售场所和私货储存点,没有走私车辆拼装点,商店、市场不销售走贩私货物和物品;广大干部群众法律意识明显增强,缉私执法环境良好,无领导干部支持、纵容、包庇走私行为,查获的走贩私案件能够及时依法处理。
    责任书对2010年县区反走私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一)大力开展反走私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车辆年审换证、专项治理、联合行动等有利时机,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对曾经有过走私及相关违规行为的人员,作为重点教育对象。在重点村镇、容易发生走私的重点区域和地段逐步设置固定的反走私宣传栏和警示牌。
    (二)加强对市场和进出口企业的监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定期对辖区内进口商品销售门店、市场进行检查,坚决查禁和取缔走私货物集散地和营销场所。建立进口商品经营企业的经济户口,对有走贩私行为和直接、间接为走贩私活动提供服务的违法、违规企业,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将期列入“黑名单”,并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监管措施。外经贸等部门要加强对进出口企业的监管,促使企业守法经营。
    (三)加强运输工具(人员)管理。加强对运输工具(人员)的管理,加强对货运、客运站场及其运输车辆、车主的管理,查处无牌无证、假牌证的进口车辆及参与私货运输的车辆,并加强对有关人员的教育。
    (四)切实改善缉私执法环境。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配合缉私执法部门履行职责,防止抗法事件的发生,努力营造良好的反走私执法环境。
    (五)建立健全反走私日常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反走私举报制度和工作报告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走私活动,及时处置突发走私事件。对当地发现的走私案件、抗法事件的发生(查处)情况等要及时报告。要适时向市打私办通报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有关情况。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检查督促力度,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完善监管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录入员:打私办
日 期:2009-12-31
版权所有:山东省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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