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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行业加工贸易高报单耗问题突出应予关注

    潍坊市昌乐县是江北最大的塑料加工集结地,有塑料加工企业200余家,生产的70余种塑料袋销往60多个国家和地区。近期,潍坊分局连续查发3起该县企业擅自倒卖保税料件案,从中获悉高报单耗方式在塑料加工行业比较普遍。主要有3种方式:
    一是添加再生料导致实际单耗低于申报单耗。以食品袋为例,有抗拉强度强的食品级透明袋、抗拉强度差的食品级有色袋、普通食品透明袋、普通食品有色袋等品种,企业针对不同品种添加不同比例的再生料。即使是最高级别的食品级透明也并非全部用保税进口聚乙烯生产,需添加1%-3%的再生料,其他普通包装有色袋添加比例为10%-15%,黑色垃圾袋高达60%-70%。用聚丙烯生产的塑编袋因其品质要求不高,再生料添加比例普遍为30%-40%。海关实际备案中,塑料加工企业大多以最高级别的食品级或医用级塑料袋申报,实际单耗远低于申报单耗。
    二是边角废料回收导致实际单耗低于申报单耗。《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2008年第27号公告》明确限定了聚乙烯、聚丙烯加工产品标准,规定生产聚乙烯塑料袋的净耗小于等于1,工艺损耗限定为边角废料回收的为1%,边角废料不回收的为3%。塑料加工企业在向海关备案时,无论出口何种品质的塑料袋,均以边角废料不回收申报103%-104%的单耗。实际生产中,企业多将回收甚至是自行收购的次品废料加工为再生料循环使用,实际单耗大大降低。
    三是添加各种比例的助剂或改性剂导致实际单耗降低。塑料加工企业依成品品质要求不同,在生产中添加10%-25%的增塑剂、润滑剂、稳定剂、着色剂等各种添加剂。如生产有色袋、彩印袋、彩条袋等,仅着色剂一项,就可根据成品颜色深浅、彩印程度、彩条多少等不同添加1%-8%的色母料,降低了实际单耗。
    由于塑料加工企业海关备案多以“聚乙烯塑料袋”、“背心袋”等名称模糊申报,没有具体规格、颜色等标识,出口时以多规格、多品质塑料混杂出口甚至以少报多,核销时又不如实申报实际单耗,海关监管难度较大。为此,建议:一是海关加强对不同品质塑料袋耗料情况的实地调研,确定相对合理的单耗标准。二是加强中期,掌握实际生产情况和实际生产耗料比,三是加强进出口监管现场单证审核和实货查验力度,提高审单和查验作业质量。四是与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密切协作配合,加强政策法规宣传,推进守法诚信企业建设,促进行业自律。

录入员:打私办
日 期:200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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