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执法工作指导处处长张晓鹏)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犯罪活动愈演愈烈。针对这一情况,国家烟草专卖局与公安部等部门加强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开展了一系列打击行动。那么,目前网络售烟犯罪活动基本情况如何?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应如何定罪处罚?今后公安机关和烟草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进一步加强对网络售烟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治理?近日,本报记者就此专访了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执法工作指导处处长张晓鹏。 记者:张处长您好!感谢您接受我们的采访。请您介绍一下目前网上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犯罪活动的情况? 张晓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未经许可在网上经营烟草专卖品的行为都是违法的。违法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近几年,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及高额利润的诱惑,通过自建网站、网上店铺、博客及网上发布信息等形式经营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急剧增加,公安机关立案侦办的案件数量明显提高。 客观地讲,当前网络售烟违法犯罪行为正处于高发期。但是,随着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公安机关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相信在短期内,我们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 记者: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应承担哪些刑事责任?您能否介绍一下相应的定罪量刑标准? 张晓鹏:根据刑法、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未经许可在网上销售烟草专卖品,非法经营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未取得相关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利用互联网经营真品卷烟、雪茄烟或其他烟草专卖品,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在网上经营伪劣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或其他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对明知是假冒烟用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并在网上进行销售,情节严重或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规定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予以定罪处罚。 上述行为,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明知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则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烟草专卖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业务的单位,包括电子商务网站、提供建站服务的网站和运营商、支付中介机构等,要依法开展活动。对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人网上售烟,仍为其提供服务的,非法经营数额、销售金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将作为共犯依照刑法规定的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定罪处罚。 记者:目前公安机关在打击网络售烟犯罪行为方面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 张晓鹏:近年来,网上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犯罪行为逐渐引起公安机关的重视。对此,公安机关积极采取多项措施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今年6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通告》,明确相关部门权责,重申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义务与责任,进一步强化四部门执法协作。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高度重视此类案件的侦办,在烟草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积极组织具有丰富经验的民警、专家,有针对性地打击网上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违法犯罪行为。针对网上违法犯罪行为的特点,各级公安机关将采取专门措施,从信息、资金、物流三个重点环节把握此类犯罪的规律性,着重提高案件侦办能力。通过锁定IP地址、固定网络交易信息、监控资金流向、跟踪追查物流运输等方式,通常能很快掌握非法交易上下线、固定相关证据,效果显著。 记者:公安机关在打击网络售烟犯罪行为方面已经取得了哪些成果? 张晓鹏: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痕迹明显,信息可以保留,资金流向清楚,公安机关是可以掌握的。从近期破获的案件来看,公安机关采取的网络监控、技术侦查等手段,能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并准确实施抓捕,收集、固定电子证据的手段更加先进。目前已经侦破了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案件。在2008年徐州“10•28”网上销售假、私卷烟特大网络案件中,查获各类假冒伪劣卷烟、走私烟3800条,涉案金额5100万元,涉及27个省(市、区),抓获10名犯罪嫌疑人。2008年河南南阳“2•26”网上销售假冒伪劣卷烟特大网络案件,违法卷烟交易量28.26万条,涉案金额2016万元,涉及辽宁、浙江、广东等7省(市、区),刑事拘留17人,取保候审1人,逮捕13人。2009年山东泰安“8•18”网上经营烟草专卖品特大网络案件,目前已查实交易金额1000余万元,涉及31个省(市、区),抓获犯罪嫌疑人15人。我们近期将进行集中治理,重点打击在网上零售假冒品牌卷烟的违法犯罪行为,破获的案件数量也可能会大幅增加。 记者:公安机关和烟草部门已有多年联合执法的合作经验,今后如何密切合作,进一步加强对网络售烟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治理? 张晓鹏:通过多年来在打击非法制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活动中的良好合作,公安机关和烟草部门已经建立起完善的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并积累了丰富的联合办案经验。两部门领导站在维护法律严肃性、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的高度,非常重视打击网络售烟违法犯罪行为,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强化执法协作。 为坚决遏制网上非法售烟的猖獗势头,严厉打击网络售烟犯罪行为,近期公安机关将联合烟草、通信管理、工商等部门组织开展打击网上售烟违法犯罪专项治理工作,集中各方优势力量,全方位摸底排查网上线索,确立重点侦办案件,利用各种技术手段上追下查,准确、及时固定证据,抓获主犯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力争年底前破获一批大要案件。同时,各级公安机关还将本着“标本兼治、预防为主”的原则,及时总结办案经验,完善监管措施和侦办手段,积极探索网上售烟犯罪防范的长效机制。(来源:东方烟草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