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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进出口活动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及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其情节严重程度,主要可分为走私行为、走私罪、违规行为。

    一、走私行为
    走私行为,简言之,是指构成走私但尚未达到《刑法》所规定走私罪标准行为。所谓走私,是指故意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督,偷逃应缴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限制性管理,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行为。未经海关许可并且补缴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行为,同样是走私行为。
    另外,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船舶及所在人员运输、收购、贩卖依法应缴纳税款的货物,没有合法证明的行为,也按走私行为论处。
    所谓故意是指企业明明知道相关的海关监管规定,仍采取藏匿、伪装、伪报、瞒报等不正当的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和检查,实施了前款所列的行为。
    对于走私行为,海关除没受走私货物、违法所得,还可以并处等值以下或应缴税款两倍以下的罚款,以及警告、取消相关资格的申诫罚和资格罚。

    二、走私罪
    走私罪即情节严重的走私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只有属于情节严重的走私行为才能构成走私罪。认定走私情节是否严重,主要看走私对象的性质、方式,偷逃税数额。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或者是以武装掩护走私、以暴力、威胁方式抗拒缉私,或者个人偷逃应缴额5万元以上,单位偷逃应缴税额25万元上的,即属于走私行为严重,构成犯罪。
    对于走私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除对企业判处罚金外,还可对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最低刑法是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最高可至死刑。

    三、违规行为
    违规行为即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是指违反《海关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或者是海关规定的程序、手续,但尚未构成走私行为的行为。
    违规行为与走私行为的区别在于,只要进出口行为在事实上违反了海关监管规定,就构成了违规,不考虑其是否有主观故意。对于违规行为,海关可处以货物等值以下或应缴税款两倍以下的罚款,以及申诫罚和资格罚,并责令补缴税款。如果进出口货物没有许可证无法补交的,海关可以责令退运或没收货物;补来许可证的可处以货物等值以下的罚款。此外,有违反海关稽查规定行为的,如未按规定设置或编制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逾期不改正的,向海关提供虚假情况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拒绝、拖延提供帐簿、单证以及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帐本、单证等有关资料的,海关可处以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报关资格。经海关稽查认定违法的,依照海关法和相关行政法规以处理;构成走私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录入员:打私办
日 期:2006-06-20
版权所有:山东省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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